| 雄獅旅遊線上訂位與購票須知 |
| 權責說明 |
| 1.於本網站訂購產品前,需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訂購人將居於旅客代理人之地位,亦即有義務充分告知旅客本人各行程訂購須知與限制約定,在點選同意後其法律效力及於消費者本人。消費者並有義務查詢網站上各行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本公司不接受事後旅客本人以不知或未瞭解等事由做為抗辯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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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網站不負責因可歸責於旅客事由(如訂位時姓名輸入錯誤,護照或簽證效期不足等所導致無法成行之損失。) |
| 訂位規定 |
| 1. 本訂位系統不接受3日(不含當日)以內出發之訂位,3日以內之訂位請電洽雄獅旅遊由專人代為訂位。 |
| 2.訂位時輸入之英文姓名必須與護照上英文姓名相同,若姓名輸入錯誤,必須取消原訂位 記錄重新訂位,若因此造成旅客無法成行,本網站恕不負責(航空公司不接受姓名更改, 即使開票亦無法登機)。 |
| 3.在訂位成功後 (1)出發日前7天內之機票請立即完成開票付款;若沒能立即完成開票付款,請務必於提示有效期限內開票付款完成,逾時系統將自動取消訂單,不再保留您的機位。 (2)出發日前8至15天內之機票,開票付款期限保留至訂購日之次一日下午18:00,逾時系統將自動取消訂單,不再保留您的機位。 (3)出發日前16天以上之機票,開票付款期限保留至訂購日之次5日下午18:00,逾時系統將自動取消訂單,不再保留您的機位。 (4)如遇特殊日子(如:過年、寒暑假等等)或特殊專案票價,開票期限以航空公司規定為準。 |
| 4.依航空公司規定,消費者於同一家航空公司不得有兩個(或以上)之訂位紀錄(同一旅客訂購同一航空公司之相同航班日期者視為重複訂位),如因重複訂位被航空公司取消機位所造成之損失,本網站恕不負責。 |
| 5.本網站將協助旅客向航空公司確認由台灣出發的航班;旅客須負責自行向航空公司確認回程航班 |
| 6.機票相關規定須以航空公司公告為準。如付款完成後察有抵觸者,本公司保留刷退權利。 |
| 7.本網站上公告票價為當日付款適用票價。如線上訂位後,未於當日付款者,日後付款時以客 服人員重新核價之金額為主。(3日內開票付款者,可享網上訂位價!逾期者恕無此優惠) |
| 更改訂單 |
| 1.已付款但尚未開票者,因更改行程導致與原訂位記錄不同所產生之機票差價,必須補足差價方可開票。 |
| 2.已付款且已開票者,因更改行程導致與原訂位記錄不同,必須將原機票依退票規定辦理退票,產生之退票手續費需由旅客自負,再另外付款開立新機票。 |
| 取消訂單 |
| 1.已付款但尚未開票者,本網站將收取原付款金額3%的作業手續費,其餘款項將依原付款方式退回。 |
| 退票規定 |
| 1.退票辦理的工作天約三∼六個月,手續費視不同航空公司而定,部份機票規定不可退票,請於訂購時仔細閱讀票價規定。 |
| 傳真刷卡規定 |
| 1.如使用傳真刷卡一律只限消費者本人使用自己的信用卡。 |
| 2.如需代傳真刷卡付款者,為了交易安全只限配偶,直系親屬,或同訂單之其他旅客 如非以上關係;例如:朋友/同事/乾哥(妹)/表兄弟(妹)等等...其他關係者 很抱歉,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必須請”持卡人本人”到本公司現場刷卡完成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