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達30人以上方可成團。(出發前二天客服人員會告知確認是否成團),本行程報價至98年06月30日止,期間若
有調整,恕不另行通知。
☆行程出發前二日另行傳真或電話通知相關注意事項。
☆此報名表經本公司客服人員於確認欄內簽名始可生效並視同雙方簽署觀光局定型化國內旅遊契約書,歡迎先向客
服人員索取契約書內容,正本於出發當日簽定。
☆出發日前如遇颱風、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經氣象單位公佈時,則延期出發,敬請參團貴賓另
訂定出發日期,唯若無法挪期而取消者,則需扣除保險及作業手續費用每人100元,敬請見諒!
☆請於規定時間內準時集合,行程中如旅客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或集合不到,本公司不予退費。
☆以上行程載明之車行時間僅供參考,因路況或假日遊客眾多行程順序將視情況前後更動。
☆全程搭乘巴士,請旅客自備暈車葯或其他隨身藥品。
☆七星潭海岸線海風較大氣溫偏低,請務必多帶禦寒衣物。
☆七星潭日出前是一片漆黑,記得攜帶手電筒。
☆請勿攜帶寵物及危險物品參與行程,感謝您的配合。
☆取消規定:本公司作業均遵依照觀光局相關規定,與旅客簽署旅遊契約書,詳細取消規訂請參閱
《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通知日需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之正常上班時間為依準, 超過時間以下個工作日計算,
敬請見諒。
取消規定如下
根據觀光局制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 第十八條出發前旅客提出解除契約之規定:
*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通知於旅遊開始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通知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者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