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雄獅旅遊 航空自由行訂位與購券須知 |
| 權責說明 |
| 1.於本網站訂購產品前,需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訂購人將居於旅客代理人之地位,亦即有義務充分告知旅客本人各行程訂購須知與限制約定,在點選同意後其法律效力及於消費者本人。消費者並有義務查詢網站上各行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本公司不接受事後旅客本人以不知或未瞭解等事由做為抗辯理由。 |
| 2. 本網站不負責因可歸責於旅客事由(如訂位時姓名輸入錯誤,護照或沒有簽證或簽證效期不足等所導致無法成行之損失。) |
| 訂位規定 |
| 1. 本訂位系統不接受5日(不含當日)以內出發之訂位,5日以內之訂位請電洽 雄獅旅遊 由專人代為訂位。 |
| 2.訂位時輸入之英文姓名必須與護照上英文姓名相同,若姓名輸入錯誤,必須取消原訂位 記錄重新訂位,若因此造成旅客無法成行,本網站恕不負責(航空公司不接受姓名更改, 即使開票亦無法登機)。 |
| 3.關於變更或取消之手續費問題,則依航空公司之規定辦理。 |
| 4.「保證金住房」之規定,依航空公司之規定收取。 |
| 5.本網站將協助旅客向航空公司確認由台灣出發的航班;旅客須負責自行向航空公司確認回程航班 | 6.機票相關規定須以航空公司公告為準。如付款完成後察有抵觸者,本公司保留刷退權利。 |
| 更改訂單 |
| 1.已付款但尚未開票者,因更改行程導致與原訂位記錄不同所產生之機票差價,必須補足差價方可開票。 |
| 2.已付款且已開票者,因更改行程導致與原訂位記錄不同,必須將原機票依退票規定辦理退票,產生之退票手續費需由旅客自負,再另外付款開立新機票。 |
| 取消訂單 |
| 1.已付款但尚未開票者,本網站將收取原付款金額3%的作業手續費,其餘款項將依原付款方式退回。 |
| 退票規定 |
| 1.退票辦理的工作天約三∼六個月,手續費視不同航空公司而定,部份機票規定不可退票,請於訂購時仔細閱讀票價規定。 |
| 傳真刷卡規定 |
| 1.如使用傳真刷卡一律只限消費者本人使用自己的信用卡。 |
| 2.如需代傳真刷卡付款者,為了交易安全只限配偶,直系親屬,或同訂單之其他旅客 如非以上關係;例如:朋友/同事/乾哥(妹)/表兄弟(妹)等等...其他關係者 很抱歉,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必須請”持卡人本人”到本公司現場刷卡完成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