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票期間:即日起至民國99年12月31日止。
2. 搭乘期間:無限卡持卡人最遲須於民國100年2月28日前出發。
3. 本優惠專案恕不適用團體票、華航精緻旅遊、網路促銷票、外勞票、移民票、學生票、外籍人士特惠
  票、廣告交換票、升等券、哩程兌換票、航空公司員工票、孩童票、嬰兒票。
4. 適用票類限制:
(1)歐洲航線:歐洲各航線經濟艙機票效期在6個月以上(含6個月)之旅遊票方適用, 6個月(含)以上之旅
   遊票如因促銷而縮減其機票效期(validity)則不適用。
(2)澳洲航線:經濟艙機票效期在60天以上(含60天)之旅遊票方適用,60天(含)以上之旅遊票如因促銷
   而縮減其機票效期(validity)則不適用。
(3)美、加航線:經濟艙特廉票機票效期在1個月以上(含1個月)之票類方適用,1個月(含)以上之旅遊票
   如因促銷而縮減其機票效期(validity)則不適用。
(4)亞洲航線(含DEL、GUM):訂位艙等為”L”或”X”或旅遊票如因促銷而縮減其機票效期validity)則
   皆不適用。
(5)中東航線(AUH):經濟艙旅遊票3個月以上 (含3個月)之票類方適用,3個月(含)以上之旅遊票如因
   促銷而縮減其機票效期(validity)則不適用。
(6)香港航線與大陸聯程票:台灣地區出發到香港之來回限班次之經濟艙旅遊票、及台灣出發經由香港
   或其他轉機點至大陸地區限班次之聯程經濟艙旅遊票不適用。不限班次之旅遊票如因促銷而縮減其
   機票效期(validity)則不適用。
(7)本公司暨特定企業各種簽約特惠票不適用。
(8)二人(含以上)成行之經濟艙特惠促銷套票不適用。
(9)美、加航線商務艙C2M機票不適用。
5. 本案升等商務艙及頭等艙之優惠,限於華航航段,與他航共享班號 ( CODESHARE )之航段不適用。
6. 經濟艙加價升等商務艙華航段修正為30KG,商務艙升等頭等艙華航段修正為40KG。
7. 須檢附台新銀行VISA無限卡持卡人刷卡購買本人機票之簽帳單影本。
8. 不可與哩程升等合併使用。各項開票作業辦法悉依中華航空公司規定辦理。
9. 台新銀行與中華航空擁有修改、取消、變更本活動之權利。
10. 台新銀行無限座艙升等優惠專案不得與中華航空公司優惠專案合併使用。